| 能源政策法规

吉林省印发《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时间:2019-12-02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大电能清洁取暖支持力度,对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电能清洁取暖且符合年度支持重点的项目,全部纳入奖补范围(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奖补限期从2019年起至2021年止,2021年以后全部市场化,政府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引导。为鼓励各项目单位对政府电能清洁取暖的支持,按“先实施多奖补的原则”和财政奖补比例逐年递减的“退坡”制度,2019年财政奖补资金额按电能清洁取暖项目设备完成投资额的30%计算给予奖补,以后奖补比例逐年递减5%。
  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奖补资金实行“先实施,后拨付”方式,在项目运行一个采暖季后(每年的10月末至下一年的4月15日),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对项目进行核查后,省财政根据验收报告 、奖补资金安排建设和项目核查结论拨付资金。
  奖补资金拨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进行处理。
  原文如下:
 

特别声明

国际能源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能源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能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能源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宁夏银川配电网实现调度网络化发令

国际能源网综合报道 8小时前

更多能源资讯推荐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