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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 山西、甘肃、宁夏等在“十四五”期间煤电建设空间极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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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7 阅读:4325

  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12号),旨在落实国家煤电发展政策提出的按年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要求,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指导地方和发电企业按需有序核准、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
  《通知》指出,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其中,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是约束性指标,体现了当地煤电装机、电力供应的冗余情况;资源约束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的可行性。
  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根据2023年装机充裕度情况,山西、甘肃、宁夏为红色预警区域。对比2021、2022和2023年,红色预警区域个数分别为7个、6个和3个,整体是成下降趋势的,电力供需形势在逐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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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资源充裕度为红色预警区域的有:北京、天津、冀北(重点区域)、山东(重点区域)、山西(重点区域)、陕西(重点区域)、河南(重点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重点区域”是指《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所确定的重点区域范围。若无特殊说明,以下同上。
  《通知》明确,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投运省内自用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率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根据经济预警性指标,吉林、辽宁、蒙东、天津、甘肃、青海、宁夏、江西、四川、广西和云南等10个地区为红色预警区域,河南为橙色预警区域,其他均为绿色。综合以上指标,西北地区如山西、甘肃、宁夏等区域在“十四五”期间煤电建设空间极其有限。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
  风险预警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落实国家煤电发展政策提出的按年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要求,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指导地方和发电企业按需有序核准、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现将2023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其中,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是约束性指标,体现了当地煤电装机、电力供应的冗余情况;资源约束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的可行性;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是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二、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测算方法及预警结果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约束情况,分为红色、绿色两个等级。对于《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确定的重点区域,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源约束情况见附件3。
  四、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投运省内自用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率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预警结果见附件4和附件5。
  五、在电力供需形势、煤价、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我局将及时更新风险预警结果,另行补充发布。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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