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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法规
来源: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时间:2020-04-10
公示拟命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现有15处煤矿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并按要求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 系 人:梁子荣;
联系电话:010-64463199、64464294(传真);
附件:拟命名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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