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政策法规

17年来首次更新!《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透露了哪些信号?

来源: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4-03-24

近期,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中国时隔近17年首次更新该办法。原文件为2007年9月颁布的电监令第25号。对此,国家发改委表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原《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当前能源行业监管工作实际,修订《办法》十分必要。

新旧办法有何不同?

首先,与《2007版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监管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明确了电网企业无需再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办法》首先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划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依照《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将原《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名称修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其次,对比原有文件,修订后的《监管办法》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划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再者,将电力市场相关成员责任分工细化。修订后的《监管办法》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的责任分工。

新政”会给电力市场带来何种影响?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逐年扩大,2023 年,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超过40%。

分析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将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定价、参与电力市场等问题再做规定,为可再生能源入市提供政策基础。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明确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与收购范围,落实电力市场相关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可再生新能源快速发展,或将令绿电运营商率先受益。

文件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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