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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导报
来源:新疆发改委
时间:2024-08-22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政策,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持续提升新能源发展动力,更好地发挥我区风、光等能源资源优势,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通知》突出精准保障、分类施策、市场推进,明确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不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执行统一价格;鼓励支持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做好非居民电采暖用户参与电力市场服务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引导电采暖用户合理配置储热设施,用好分时电价政策,错峰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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