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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核协
作者:王炳华
时间:2024-09-14
相关政策体系及法规标准有待建立和完善。在产业政策方面,核能综合利用在我国尚处于边试边行阶段,缺乏相关规划及配套政策。在法规标准方面,缺乏适 用于高温气冷堆和小型反应堆的相关标准体系、导则和用户要求文件,导致项目选 址、建设等工作程序,以及核安全要求和评审原则只能参考大型核电厂,难以贴近 用户建设,严重增加了项目开发难度和成本。在相关交易体系方面,我国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抵消机制,但未将核能纳入其中,核能综合利用的清洁低碳属性不能得到体现。
现有产业布局不能满足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发展的需要。我国核电布局不均衡,在运和在建核电机组全部分布在沿海地区,仅能为部分沿海县市提供供暖、供汽和海水淡化等服务,且存在远距离输送问题。小型反应堆具有安全灵活的特点,适宜于贴近城市用户及工业园区建造,但由于种种原因,贵州玉屏核能供热等贴近用户的小堆示范项目尚未落地,难以满足内陆地区低碳减排的需要。
核能综合利用的经济性受商业模式及相关技术的制约。对于大型反应堆,现有核电厂址距离中心城市较远,到达居民和工业用户需要大量的管网、换热站等基础设施投入。目前核电厂与地方政府就厂外管网的投资存在较大的分歧,尚未形成成熟的、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核电厂供热等综合利用的经济性面临不确定性的挑战。对于小型反应堆和高温气冷堆,与石化等工业园区的耦合尚处于前期探索阶段,项目的经济性、市场竞争力等面临不确定性。此外,在综合利用相关配套技术方面,更适于核能特点的热法制氢、电热混合制氢、热法海水淡化、热膜法海水淡化技术,以及大规模储热、储氢和远距离输氢等技术有待进一步突破,距离商业化 应用仍有较大差距。
有关建议
双碳目标下,我国核能综合利用发展具备较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因其尚处于产 业发展初期,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产业引导,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议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研究出台核能综合利用产业指导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业协同、社会参与、法规保障”的原则推动核能综合利用发展;地方政府部门将核能供暖、供汽等纳入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并统筹做好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是尽快启动小型堆城市综合利用示范。建议尽快完善高温气冷堆、小堆的核安全法规、安全审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适当的规划限制区、场外核应急标准;尽快启动小型堆城市综合利用工程示范,开展城市燃煤供热等替代。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提升核能综合利用经济性。建议将核能供暖列入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改造项目、节能减碳项目,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承担民生供热的核电机组在供热季不参与电网调峰考核。研究通过多种渠道支持核能供热管网建设,包括推动核能供暖、供汽、制冷项目通过 CCER 进入碳市场,通过城市供热保障基金予以支持等。
四是创新商业模式,探索核能综合利用新的商业化路径。在能源转化、能源储运输配等非涉核环节引入社会资本,建立跨区域管网投资主体,理顺核能企业与管网运营企业关系,鼓励创造多方共赢的联合运营新模式,实现风险分摊和收益共享,提升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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