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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导报
来源:国际能源网编译
时间:2025-03-05
依据越南政府最新颁布的法令,该国正致力于积极促进风能与太阳能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该法令自3月3日起正式生效,对越南《电力法》中关于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发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阐述。法令规定,所有接入越南国家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储能项目,在非自用电力生产的情况下,需在用电高峰期按照规定优先调度。
越南政府特别重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以及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和能源转换设备的生产项目。Da Mi太阳能发电厂(装机容量47.5 MWp)位于平顺省Ham Thuan Bac县Da Mi水电站水库附近,是越南在该领域的代表性项目之一。
对于新建的电力项目,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享受《电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优惠政策与支持。
项目必须完全使用绿色氢能、绿色氨或二者的混合物进行发电;项目必须向国家电网供电;且项目应为新能源类别中的首个此类项目。
越南政府为这类项目提供的激励措施包括: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自建设开始起三年内)免征海域使用费,并在接下来的九年中减免50%的海域使用费。
此外,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土地使用费和租赁费也将被免除,建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免征期满后,将根据投资、土地等相关规定进行减征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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