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政策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5-03-14

3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聚焦建设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工程管护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合理布局灌排水系,强化灌区水资源调度,加快建立科学灌溉、用水计量监测、农业水价政策、节水市场、节水技术及服务等5项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探索建成大水相连、小水相通、多水交互、引排得当、调控自如的灌区水网。到2030年年底,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人员经费落实率达到95%以上,耕地灌溉率达到80%以上,标准化管理实现全覆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2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水平,推进灌区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稳产增产,扛牢粮食安全重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聚焦建设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工程管护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合理布局灌排水系,强化灌区水资源调度,加快建立科学灌溉、用水计量监测、农业水价政策、节水市场、节水技术及服务等5项农业节水增效制度体系,探索建成大水相连、小水相通、多水交互、引排得当、调控自如的灌区水网。到2030年年底,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人员经费落实率达到95%以上,耕地灌溉率达到80%以上,标准化管理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划定管护范围。加强灌区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县级及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划定灌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大型灌区干渠背水坡脚或挖方渠段开口线两侧分别向外3—5米,中型灌区干渠和大中型灌区支渠背水坡脚或挖方渠段开口线两侧分别向外2—3米标准划定工程管理范围,深挖方或高填方渠段可适当加宽;在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基础上,可再向外15—100米划定工程保护范围。灌区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渠道两边设立界桩、公告牌、警示标志等标识标牌,并在重要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加强工程设施管理。将灌区干渠工程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灌区骨干工程分段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程设施运行调度和维修养护,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强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渠首枢纽和干渠标准化建设,同步推进支渠及以下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提高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农业节水与供用水管理、信息化管理、经济管理标准化水平。统筹推进灌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三)强化灌区用水管理。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灌区取水许可管理,优先利用地表水,依法办理高标准农田项目等取水许可手续,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规定。强化灌区水资源调度,在确保防洪安全和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优化渠首、节制闸、分水闸等跨行政区域关键节点的水资源调配,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兼顾工业(含水力发电)、航运、旅游等生产经营用水。在严重缺水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优先发展节水灌溉,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四)依法推进用水计量。完善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大型灌区、5万亩及以上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5万亩以下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安装计量设施,有退水的灌区安装退水计量设施。渠(沟)道县级及以上行政分界断面全部实现在线计量,斗口以上分水点全部实现计量收费,斗口及以下全部实现计量供水,根据管理需要细化田间渠系计量单元。在灌区范围内完成用水户初始水权分配。灌区实行有偿供水,农业用水、供自来水厂用水实行政府定价,直接供应的终端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统筹建设高标准农田。县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调度会商,协同推进灌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把大中型灌区内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水利部门要推进大中型灌区干渠(沟)、支渠(沟)与田间沟渠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高标准农田、田间沟渠与大中型灌区骨干渠(沟)衔接,打通灌排体系从水源到田间的“最后一公里”。

(六)加强灌区工程保护。严格控制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跨越、穿越渠道工程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和临渠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确需建设的工程建设方案须符合工程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征得有关水利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须事先报请有管辖权的水利部门批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灌区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查检查,依法依规处理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推进灌区生态建设。推进天然河(沟)道与灌排渠系水网连通,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严控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促进地表水回补地下水,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灌区周边环境监管,防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源进入灌区。鼓励采用绿色种植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确保水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级及以上政府要统筹解决灌区工程建设、管理、保护和水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建立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协商机制。水利部门负责灌区骨干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灌区田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农业用水价格,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支持灌区工程建设运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原划拨土地和新划定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土地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分级负责、分段管理、群众参与的运管机制。水利部门分级负责辖区内灌区工程建设运行监管工作,不定期开展现场调研,每年年底向社会发布灌区管理年度工作报告。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灌区工程管理工作,受水区市、县级水利部门分段负责支渠及以上骨干工程管理工作,受水区乡镇政府要成立群众管理组织负责支渠以下田间工程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灌区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开展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护。拓宽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补助和政策引导作用,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等工作。加大水费收缴力度,探索建立“先交费、后用水”的水费预收制度。加强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对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给予补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3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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