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政策法规

两部委: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5-05-30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文件明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计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

具体比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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