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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5-11-13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件提到,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4.4%,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6.4%。其中,水电装机4.36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9亿千瓦),风电装机5.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8.8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亿千瓦。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7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379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8137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7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31万千瓦。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47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其中水电发电量1.42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4.4%;风电发电量9968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0.1%;太阳能发电量838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5%;生物质发电量209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5.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云南、青海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80%的8个、20%—40%的22个。详见表1。

山西、湖北和重庆3个省(直辖市)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0.3、3.0、1.9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20.8%,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

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6省(自治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3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的22个、10%—20%的7个、5%—10%的2个。详见表2。

山西省未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相差0.6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情况

2024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9%,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西藏、黑龙江、蒙东、辽宁、湖南和陕西风电利用率同比下降明显,分别下降17、3.4、2.7、2.7、2.5和2.5个百分点。西藏、河北、青海、新疆、吉林和蒙西风电利用率较低,分别为83%、92.6%、92.8%、93.4%、93.6%和93.7%。

2024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6.8%,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西藏、新疆、甘肃、蒙西、云南和黑龙江光伏发电利用率同比下降明显,分别下降9.4、4.7、3.7、2.9、2.7和2.3个百分点。西藏、青海、甘肃、新疆、蒙西和陕西光伏发电利用率较低,分别为68.6%、90.3%、91.3%、92.2%、93.7%和94.5%。

2024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24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705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4008亿千瓦时,同比提高22.2%,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8%,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615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3108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50.5%;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900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100%。

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70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9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3.2%,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四川。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98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4.5%,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0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0.2%,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宁夏。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8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4.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3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1.1%,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

甘肃。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93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3.3%,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2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0.3%,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

青海。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1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7.2%,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5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33.4%,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汇总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各地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进一步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doc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4.4%,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6.4%。其中,水电装机4.36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9亿千瓦),风电装机5.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8.8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亿千瓦。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7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379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8137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7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31万千瓦。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47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其中水电发电量1.42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4.4%;风电发电量9968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0.1%;太阳能发电量838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5%;生物质发电量209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较好,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5.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四川、云南、青海三省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70%。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80%的8个、20%—40%的22个。详见表1。

山西、湖北和重庆3个省(直辖市)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0.3、3.0、1.9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表1  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省(区、市)

实际完成

情况

同比增加

百分点

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

北京

29.3%

5.0

25.3%

4.0

天津

29.0%

5.8

24.2%

4.8

河北

27.3%

2.9

24.9%

2.4

山西

27.5%

-0.3

27.8%

-0.3

内蒙古

29.6%

3.2

28.0%

1.6

辽宁

27.0%

1.7

25.4%

1.6

吉林

39.8%

1.3

38.5%

1.3

黑龙江

37.7%

5.1 

32.6%

5.1 

上海

31.3%

1.0 

31.3%

0 

江苏

26.0%

2.8

24.2%

1.8

浙江

25.2%

3.1

23.7%

1.5

安徽

25.3%

3.0

23.3%

2.0

福建

26.0%

2.9

23.4%

2.6

江西

35.0%

2.3

32.7%

2.3

山东

24.2%

4.2

20.0%

4.2

河南

35.2%

1.7

33.6%

1.6

湖北

42.3%

-2.8

45.3%

-3.0

湖南

52.1%

5.7

46.8%

5.3

广东

32.5%

4.4

29.5%

3.0

广西

52.4%

13.6

39.2%

13.2

海南

28.0%

6.4 

21.8%

6.2 

重庆

35.8%

-1.6

37.7%

-1.9

四川

74.5%

-1.5

70.0%

4.5

贵州

43.1%

6.2

37.0%

6.1

云南

79.1%

4.0

70.0%

9.1

西藏

89.6%

-4.5 

不考核

不考核

陕西

26.6%

0.7 

26.2%

0.4 

甘肃

53.3%

1.7

51.7%

1.6

青海

77.2%

5.2 

70.0%

7.2 

宁夏

34.5%

0.2

34.3%

0.2

新疆

28.9%

6.4

只监测

只监测

全国

35.2%

3.2



备注:

1.西藏不参与考核,新疆只监测。

2.京津冀地区接入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全社会用电量比例分摊原则计入各区域消纳量。

3.湖南水电受入电量已考虑贵州至湖南点对网38亿千瓦时发电量。

(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20.8%,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

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其中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6省(自治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超过30%。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的22个、10%—20%的7个、5%—10%的2个。详见表2。

山西省未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相差0.6个百分点。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表2  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省(区、市)

实际完成情况

同比增加百分点

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

北京

27.2%

4.4

23.8%

3.4

天津

27.2%

6.0

22.2%

5.0

河北

26.2%

3.0

23.7%

2.5

山西

25.9%

-0.6

26.5%

-0.6

内蒙古

28.5%

3.1

27.0%

1.5

辽宁

23.4%

2.6

21.0%

2.4

吉林

31.6%

0.2

30.0%

1.6

黑龙江

31.6%

0.7

30.0%

1.6

上海

8.8%

1.3

8.0%

0.8

江苏

18.3%

2.7

16.1%

2.2

浙江

13.2%

1.9

12.3%

0.9

安徽

22.4%

3.1

20.3%

2.1

福建

12.6%

1.4

11.5%

1.1

江西

20.7%

2.7

18.0%

2.7

山东

23.4%

3.9

19.5%

3.9

河南

30.1%

2.2

28.0%

2.1

湖北

20.6%

3.3

17.5%

3.1

湖南

23.5%

1.4

22.5%

1.0

广东

11.0%

2.3

9.0%

2.0

广西

21.4%

5.3

16.5%

4.9

海南

22.1%

4.9

17.5%

4.6

重庆

9.1%

0.5

9.0%

0.1

四川

10.2%

0.8

9.5%

0.7

贵州

17.9%

1.5

16.5%

1.4

云南

27.3%

9.5

18.1%

9.2

西藏

25.5%

3.3

不考核

不考核

陕西

22.4%

2.2

20.5%

1.9

甘肃

30.3%

3.0

27.5%

2.8

青海

33.4%

-1.8

30.0%

3.4

宁夏

31.1%

-1.6

30.0%

1.1

新疆

19.7%

6.3

只监测

只监测

全国

20.8%

2.7



备注:

1.西藏不参与考核,新疆只监测。

2.京津冀地区接入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全社会用电量比例分摊原则计入各区域消纳量。

三、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情况

2024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9%,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西藏、黑龙江、蒙东、辽宁、湖南和陕西风电利用率同比下降明显,分别下降17、3.4、2.7、2.7、2.5和2.5个百分点。西藏、河北、青海、新疆、吉林和蒙西风电利用率较低,分别为83%、92.6%、92.8%、93.4%、93.6%和93.7%。详见表3。

2024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6.8%,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西藏、新疆、甘肃、蒙西、云南和黑龙江光伏发电利用率同比下降明显,分别下降9.4、4.7、3.7、2.9、2.7和2.3个百分点。西藏、青海、甘肃、新疆、蒙西和陕西光伏发电利用率较低,分别为68.6%、90.3%、91.3%、92.2%、93.7%和94.5%。详见表4。

2024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详见表5。

表3  2024年全国风电并网消纳情况


2023风电利用率

2024风电利用率

全国

97.3%

95.9%

北京

99.9%

98.4%

天津

100.0%

99.0%

河北

94.3%

92.6%

山西

98.9%

98.7%

山东

97.6%

96.4%

蒙西

93.2%

93.7%

蒙东

96.7%

94.0%

辽宁

98.0%

95.3%

吉林

96.0%

93.6%

黑龙江

98.6%

95.2%

上海

100.0%

100.0%

江苏

100.0%

99.7%

浙江

100.0%

100.0%

安徽

100.0%

100.0%

福建

100.0%

100.0%

江西

100.0%

99.5%

河南

96.8%

96.4%

湖北

99.0%

98.3%

湖南

99.7%

97.2%

重庆

100.0%

100.0%

四川

100.0%

99.6%

陕西

96.8%

94.4%

甘肃

95.0%

94.0%

青海

94.2%

92.8%

宁夏

97.8%

97.6%

新疆

95.8%

93.4%

西藏

100.0%

83.0%

广东

99.6%

99.5%

广西

100.0%

98.2%

海南

99.9%

100.0%

贵州

99.7%

99.6%

云南

100.0%

99.1%

表4  2024年全国光伏并网消纳情况


2023光伏发电利用率

2024光伏发电利用率

全国

98.0%

96.8%

北京

100.0%

99.8%

天津

100.0%

99.0%

河北

97.5%

96.1%

山西

98.9%

98.2%

山东

99.3%

98.5%

蒙西

96.6%

93.7%

蒙东

98.7%

97.3%

辽宁

99.3%

97.2%

吉林

97.1%

97.5%

黑龙江

99.1%

96.7%

上海

100.0%

100.0%

江苏

100.0%

99.9%

浙江

100.0%

100.0%

安徽

100.0%

99.9%

福建

100.0%

100.0%

江西

99.9%

99.0%

河南

97.7%

98.1%

湖北

98.3%

97.6%

湖南

100.0%

99.4%

重庆

100.0%

100.0%

四川

100.0%

98.1%

陕西

96.5%

94.5%

甘肃

95.0%

91.3%

青海

91.4%

90.3%

宁夏

96.4%

95.3%

新疆

96.9%

92.2%

西藏

78.0%

68.6%

广东

99.9%

99.9%

广西

100.0%

98.6%

海南

99.8%

99.8%

贵州

99.4%

98.0%

云南

99.4%

96.7%

表5  2024年全国主要流域水电利用情况

主要流域

2023年有效水能利用率

2024年有效水能利用率

金沙江中下游

100.00%

99.86%

雅砻江

97.50%

98.36%

大渡河

95.11%

93.21%

乌江

100.00%

99.91%

长江上游干流

100.00%

100%

黄河上游干流

100.00%

99.48%

南盘江-红水河

100.00%

99.77%

澜沧江

100.00%

99.85%

四、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24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705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4008亿千瓦时,同比提高22.2%,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8%,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615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3108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50.5%;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900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100%。

表6  2024年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

序号

线路名称

年输送电量

(亿千瓦时)

可再生电量合计

(亿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占比

占比同比增长

(百分点)

1

复奉直流

300

284

94.6%

-3.9

2

锦苏直流

344

342

99.5%

0.0

3

宾金直流

305

287

94.3%

-2.0

4

天中直流

456

178

39.1%

-0.8

5

灵绍直流

558

122

21.8%

8.7

6

祁韶直流

350

152

43.4%

-2.1

7

雁淮直流

547

170

31.1%

11.3

8

锡泰直流

446

137

30.6%

-2.6

9

吉泉直流

684

183

26.8%

-2.1

10

鲁固直流

448

263

58.7%

22.4

11

昭沂直流

484

84

17.4%

5.1

12

青豫直流

191

185

97.3%

5.1

13

雅湖直流

180

172

95.8%

-3.0

14

陕武直流

339

38

11.3%

-2.1

15

建苏直流

258

256

99.1%

0.2

16

金塘直流

264

254

96.2%

-3.1

17

楚穗直流

225

225

100.0%

14.2

18

普侨直流

174

174

100.0%

14.2

19

新东直流

238

238

100.0%

14.2

20

昆柳龙直流

264

264

100.0%

14.2

全国

7053

4008

56.8%

4.3 

注: 1—16项数据为国家电网报送,17—20项数据为南方电网公司报送。

五、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70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9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3.2%,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四川。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98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4.5%,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0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0.2%,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宁夏。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8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4.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3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1.1%,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

甘肃。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93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3.3%,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2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0.3%,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

青海。2024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1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7.2%,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5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33.4%,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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