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6-01-0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到2030年,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健全,再生材料推广应用等标准和认证体系逐步建立,废钢铁、废纸年回收利用量分别超过3亿吨、8000万吨,再生有色金属、再生塑料年产量分别超过2500万吨、1950万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包装等领域再生材料替代使用比例稳步提升,再生材料应用对保障资源安全、促进节能降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完善废弃物回收体系。深入推进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机电产品、废旧风电光伏设备等分类回收和精细化拆解,提高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等材料分选精度,提升混杂废料分离分选能力和水平。完善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制度。加强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源头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修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加大电池生产中再生材料应用力度。支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电池正负极生产中高比例使用再生铅,鼓励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生产企业使用满足应用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材料。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在确保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在电池壳体生产中使用再生金属和再生塑料。

完善再生材料碳减排市场化机制。研究再生钢铁、再生有色金属、再生塑料、再生纸、再生纤维、再生玻璃等再生材料供给应用项目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实施路径。加强与国外再生材料应用相关认证规则衔接,提升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政策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3日

《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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