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政策法规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4-11-19
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市场化电量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海上风电机组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详情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引导新能源企业合理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海上风力发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规定,结合我省海上风电建设进程,我们研究拟定了《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邮箱:jgc_fgw@hainan.gov.cn;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03,邮编:57020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海上风电发电企业:
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引导新能源企业合理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海上风力发电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市场化电量的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二、海上风电机组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相关上网电价政策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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