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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尽早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来源:国家发改委

时间:2024-11-21

11月1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出席发布会,介绍投资项目审批、近期出台政策等情况,并就经济形势、“两新”政策、民营经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以工代赈、能源保供迎峰度冬、中欧班列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在解答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方面的问题时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作出部署。碳排放统计核算,是指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计量、统计和分析的过程,简单理解就是核算生产生活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摸清碳排放底数。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摸清了底数,才能更好推进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碳减排政策、进行国际谈判履约。近年来,我国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但这项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多类主体、多种维度,目前在数据质量和时效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为支撑“十五五”期间开展碳排放双控,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聚焦破解当前碳排放统计核算面临的关键短板制约,着力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

“《方案》针对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五个核算场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务。区域方面,重点是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为碳考核等工作提供基础。行业方面,重点是聚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以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解决行业间碳排放核算范围不明确问题。企业方面,重点是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同时研究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排放计算方法,以及碳捕集利用封存、碳汇等抵扣方法,加强和完善企业碳排放管理。项目方面,重点是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评价体系,研究设定重点行业投资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从项目源头控制碳排放水平。产品方面,重点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也就是要跟踪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等各环节碳排放的情况,为核算产品碳排放提供基础支撑。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加强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为碳排放统计核算提供技术支持。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工作统筹,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地出台碳排放核算工作指引和方法指南,推动有关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尽早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在能源保供方面,李超介绍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作出部署。碳排放统计核算,是指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计量、统计和分析的过程,简单理解就是核算生产生活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摸清碳排放底数。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摸清了底数,才能更好推进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碳减排政策、进行国际谈判履约。近年来,我国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但这项工作涉及多个层级、多类主体、多种维度,目前在数据质量和时效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为支撑“十五五”期间开展碳排放双控,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聚焦破解当前碳排放统计核算面临的关键短板制约,着力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

《方案》针对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五个核算场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务。区域方面,重点是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为碳考核等工作提供基础。行业方面,重点是聚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以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解决行业间碳排放核算范围不明确问题。企业方面,重点是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同时研究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排放计算方法,以及碳捕集利用封存、碳汇等抵扣方法,加强和完善企业碳排放管理。项目方面,重点是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评价体系,研究设定重点行业投资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从项目源头控制碳排放水平。产品方面,重点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也就是要跟踪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等各环节碳排放的情况,为核算产品碳排放提供基础支撑。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加强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为碳排放统计核算提供技术支持。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工作统筹,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地出台碳排放核算工作指引和方法指南,推动有关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尽早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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